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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内容

2018-08-29 15: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以某种特殊权利、技术、知识、素质、信誉等价值形态存在于企业并对企业长期发挥作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按其能否辨认,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无形资产也叫无形的固定资产,它与有形的固定资产有着许多共同的属性。

  1、它们都是具有一年以上使用期的长期使用的资产,它们的价值转移都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步通过产品价值的补偿加以回收。

  2、它们都是为企业的开发经营服务,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由企业所控制和利用,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它们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可用以投资和转让。

  3、它们大多要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无形损耗。

  但是,无形资产又与有形的固定资产不同,具有如下的特征:

  1、无形资产没有独立实体,它要依赖实体而存在。例如土地使用权要依赖土地而存在;商誉内含于企业整体资产的组合之中;专利权要通过配方、工艺或生产线来体现或实现,等等。因此,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是间接的,要依赖于一定物质条件才能实现。没有依托的实体,无形资产便成为空中楼阁。

  2、无形资产的价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企业的无形资产,有些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或决定的,例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有些是企业开发经营的结果,如商誉、非专利技术等。这些无形资产是由所有权人所独占使用,并借助于法律或人为地防止非所有权人取得和使用,显然具有垄断的性质。这种垄断性使有些无形资产的价格是由所有权人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决定的,往往背离其价值。同时,无形资产的有效期要受技术进步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其有效期及有效期内的经济效益很难准确确定,这就使得无形资产的价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商誉和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于一定期限内制造或专卖其发明创造成果的一种特有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制造或出卖其专利。专利权可以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权作为技术成果,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根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确定价格。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技术知识,如独立的设计、造型、配方、生产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以及经营管理知识经验等。它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因此,它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有效期,只要不泄露,并有经济效益,即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偿转让。

  3、租赁权

  租赁权是承租人在给予出租人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占有和使用租赁财产的权利。这种财产使用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有效。

  4、商标权

  商标是指用各种文字或图案标注在商品上的标记。商标应向商标机关申请注册,以取得专用权。商标权具有垄断性和时间性,但期满后可申请延续使用,因此也可以说是无限期的。商标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企业使用商标的作用,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商标可作为商品转让。

  5、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在其有形资产上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收益率能力所形成的价值。它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开发经营出色、开发产品质量高或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等综合因素,使开发经营特别兴旺,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形成的价值。

  6、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按照国家或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批租或转租土地,一次支付出让金或转让金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而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商品转让或投资。但企业能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仅指企业为自己建造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至于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应作为生产费用列入开发成本,不得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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