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领用或出售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核算实务

2018-08-29 11: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1. 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企业应当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2.包装物的核算
      企业发出包装物的核算,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自用的包装物,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出售的包装,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其销售收入,相应也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因此,应于商品出售时,单独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企业多余或闲置未用的包装物可以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做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3. 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常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是一次摊销法。这种方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成本一次全部摊入成本或费用。它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或易损坏的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采用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费用负担不够均衡,且会出现账外财产。
 
    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