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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模式的会计核算

2018-08-28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的会计思考。本文在分析团购业务各利益主体的收益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实物团购和电子券兑换两种团购模式的异同,并运用实例说明团购网站和企业在两种模式下收入确认、售后退货、税收等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正异军突起。邵平(2009)认为网络团购是指基于网络交易平台,集合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消费者,集成大量商品购买订单,以团体名义购买,从而享受团体折扣价格的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

  然而,不断变化的团购模式给会计处理带来了不确定性,以致会计实务中产生错误和偏差。为此,本文以交易标的物为划分依据,对不同网络团购模式下团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做一些分析。

  一、团购业务中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分析

  网络团购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因为其编织了一张包含消费者、出售企业、团购网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利益联盟网络,这个利益联盟网络的各方以不同方式享受到归属的利益。

  首先,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价格实惠的商品,享受到一般网购难以实现的团体折扣。

  其次,企业在该利益联盟网络中既获得了销售收入增加、边际成本降低、提升业绩的有形收益,又获得了大量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客户资源,这一无形收益使得企业在后期销售中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宣传,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再次,团购网站在该利益联盟中扮演“桥梁”的角色,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其主要收益是广告宣传费、商业企业的佣金和业务提成等。

 

  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其在消费者签订订单和确认支付的时间差上获得了资金沉淀的财务杠杆收益。

  二、两种网络团购模式及其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网络团购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实物模式和电子券兑换模式两种。

  1. 实物团购模式。实物团购模式的交易标的物是有形商品,其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根据消费需求填写订单,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后获得对商品的所有权,而商家根据消费订单发货,然后通过物流公司派送货物至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根据收到的货物确认付款后完成交易。相比到实体店选购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物团购获得相关商品质量、商品满意度的信息较少,因此在交易发生后可能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运输途中毁损问题以及商品尺寸问题等发生购销纠纷,其最后的处理结果依赖于购销双方的协商,其大体可以分为退货、降价两类。

  在网络实物团购消费者为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在支付货款获得商品所有权后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材料采购”、“存货”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事实上网络团购的消费者以个体消费者居多。消费者为企业则一般由专门的采购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个体消费者不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在后续的分析中重点讨论团购网站和供货企业的会计处理。

  团购网站在收到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期末根据实际完成交易的数量支付企业货款并提取佣金,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因购销纠纷发生退货、销售折让,则冲减其“预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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