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正异军突起。邵平(2009)认为网络团购是指基于网络交易平台,集合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消费者,集成大量商品购买订单,以团体名义购买,从而享受团体折扣价格的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
然而,不断变化的团购模式给会计处理带来了不确定性,以致会计实务中产生错误和偏差。为此,本文以交易标的物为划分依据,对不同网络团购模式下团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做一些分析。
一、团购业务中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分析
网络团购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因为其编织了一张包含消费者、出售企业、团购网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利益联盟网络,这个利益联盟网络的各方以不同方式享受到归属的利益。
首先,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价格实惠的商品,享受到一般网购难以实现的团体折扣。
其次,企业在该利益联盟网络中既获得了销售收入增加、边际成本降低、提升业绩的有形收益,又获得了大量具有相同消费需求和购买意图的客户资源,这一无形收益使得企业在后期销售中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宣传,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再次,团购网站在该利益联盟中扮演“桥梁”的角色,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其主要收益是广告宣传费、商业企业的佣金和业务提成等。
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其在消费者签订订单和确认支付的时间差上获得了资金沉淀的财务杠杆收益。
二、两种网络团购模式及其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网络团购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实物模式和电子券兑换模式两种。
1. 实物团购模式。实物团购模式的交易标的物是有形商品,其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根据消费需求填写订单,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后获得对商品的所有权,而商家根据消费订单发货,然后通过物流公司派送货物至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根据收到的货物确认付款后完成交易。相比到实体店选购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物团购获得相关商品质量、商品满意度的信息较少,因此在交易发生后可能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运输途中毁损问题以及商品尺寸问题等发生购销纠纷,其最后的处理结果依赖于购销双方的协商,其大体可以分为退货、降价两类。
在网络实物团购消费者为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在支付货款获得商品所有权后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材料采购”、“存货”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事实上网络团购的消费者以个体消费者居多。消费者为企业则一般由专门的采购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个体消费者不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在后续的分析中重点讨论团购网站和供货企业的会计处理。
团购网站在收到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期末根据实际完成交易的数量支付企业货款并提取佣金,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因购销纠纷发生退货、销售折让,则冲减其“预收账款”科目。
供货企业发货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消费者,因此需要在发货后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结转相应成本。购销发生退货、销售折让的,应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业务终了,将实际支付给团购网站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 电子券兑换模式。电子券兑换模式的标的物一般为餐饮、娱乐等服务性商品。其与实物团购模式最大的差异在于电子券兑换模式具有明显的区域依赖性,这与其消费模式存在密切关系。消费者根据消费需求填写订单,通过网上银行付款后获得的是对服务的消费权,团购网站会将电子券券号和密码发至消费者手机上,消费者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凭借电子券到实体店进行消费。
电子券兑换模式下团购网站的会计处理与实物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在消费者兑换电子券时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期末与网站结算后冲减“应收账款”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除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服务性企业外,其他服务类企业依据销售收入计征营业税。
综上所述,两类团购模式的主要差异如表所示:
三、两种模式下会计处理的举例分析
(一)案例
江苏省徐州市M团购网站于2013年9月1日推出两项团购业务:
1. 低价推销A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的X型号电吹风,市场价150元/件,团购价100元/件,全国地区包邮。A公司生产X型电吹风的成本为80元/件。截至当年9月3日网站团购结束时,该网站已累计卖出X型电吹风500件,共收到货款50 000元。9月4日,A公司将所有订购商品由M快递公司统一发出。
截至9月10日,480件商品已经确认付款。10件商品出厂时因质检人员疏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到消费者手中才被发现,已经被退回。10件商品因手柄处掉漆发生购销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每件商品折价20元,且已通过团购网站将差价退还给了消费者。
2. 低价推销徐州市区B餐厅的三人家庭套餐,市场价180元/份,团购价90元/份,团购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5日17时。消费券截止消费日期为9月31日12时。截至团购结束时,团购网站累计发送电子消费券300份。
截至9月31日12时,B餐厅累计验证消费券280份,其他未消费的电子券做退款处理。该网站按照交易收入的3%收取佣金。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