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A公司是具有建造安装二级资质的生产型企业,采用的是国际上近年来流行的“设计一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该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承接的工程为大型的电站设备,制造这种大型的设备,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而且必须按合同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因此,在整个工程建造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一、材料采购入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依据采购人员提供的购货发票及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材料入库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有暂估入库材料时,暂估入库材料是指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入库,财务部门为了及时进行材料核算,在“应付账款”科目中设置“暂估入库材料”的二级明细科目。月末,财会人员应将采购人员经手采购的材料单据全部收回,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对于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财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单进行集中汇总。自制表格,按合同价暂估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暂估入库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计算财务列账的入库材料金额。
二、工程建造中材料出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根据工程现场当月材料领料单按材料类别及用途进行核算工程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三、其他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I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在与业主发生工程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五、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核算
在每月月末,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
如果对该建造合同预计为亏损合同时,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总合同总成本一预计合同总收入)*(1一完工百分比)一以前预计损失准备。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作相反分录。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
七、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每次确认收入时,要相应对销售税金进行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如为发包商代扣代缴税费)”。
八、关于“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在建造合同中,“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是,工程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前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的“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而后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的“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可以归纳为:工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工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理由是:
1.上述情况确认的存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出,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但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而且,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难看出,工程企业确认的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的差额已经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且,“存货应当以 其成本入账”,两者的差额也不能称为成本。此外,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其不妥之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款”而不属于“货”。
解决方法:笔者认为,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算”科目余额,那么其差额数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在“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2.上述情况确认的“预收账款”不符合预收账款的确认规则。按照预收账款的定义,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确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所以,预收账款应该是实际收取的价款与已确认收入的差额,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是与业主结算款和已确认收入的差额。在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收取价款与业主结算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宜等同。在工程建造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工程企业确认的收入比业主结算价款少的情况,即使业主预拨工程款也不是通过这种形式。那么,如果发生业主结算价款比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额大的情况,会计上应该如何核算呢?
解决方法:笔者建议,可将业主结算价款大于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的差额作为“递延收益”核算,这样更清晰萌了,也更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3.将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同是两者之差,只是孰大孰小,却使用了“存货”和“预收账款”两个不对应的科目。一般来讲,存货对应的是成本类科目,而预收账款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
解决方法:笔者将其定为“应收账款”和“递延收益”,可以成为一组对应的科目。那么,从上述实例中可以知道。现在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存货5600万元”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应为“应收账款5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