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小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小企业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企业在收回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核算
【例】A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销售额为31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为B企业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首先,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31800÷(1+6%)=30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6%=l8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企业3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800
银行存款500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核算
【例】C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D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销售额为351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l7%,为D企业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则:
不含税销售额=35100÷(1+17%)=30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17%=5100(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D企业3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银行存款500
收到货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600
贷:应收账款——D企业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