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制造费用的核算明细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内容包括:
1.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等非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工资;一线直接生产人员非生产期间的工资也计入本项目,非一线生产员工提供直接生产时,其相应的工资应从本项目转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工资项目。
2.职工福利费:按第一项所定义的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的14%提取。
3.交通费:是指企业为车间职工上下班而发生的交通车辆费用,主要指汽油费、养路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车间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饮食品(含外购矿泉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5.折旧费:是指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生产车间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支出。
7.租赁费:是指车间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列支的租金。
8.物料消耗:指车间管理部门耗用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固定资产修理和劳动保护用材料。
9.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0.生产用工具费:是指车间生产耗用的生产用工具费用。
11.试验检验费:是指车间发生的对材料、半成品、成品、仪器仪表等试验、检验费。
12.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是指因生产的季节性需要而必须停工,生产车间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3.取暖费:是指车间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出。
14水电费:是指车间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非直接生产费用。
15.办公费:是指车间生产管理部门的通讯费用以及文具、印刷、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政府部门的宣传经费,包括学习资料、照相洗印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报刊订阅费等。
16.差旅费:是指按照规定报销生产车间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规定支付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
17.运输费:是指生产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管理费、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
18.保险费:是指应由车间负担的财产保险费用。
19.技术组织措施费:是指生产工艺布局调整等原因发生的费用。
20.其他制造费用:除前述1~19项所列的,零星发生的其他应由车间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