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记账凭证会计核算形式的基本程序如下所示: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各种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定期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
(6)根据定期编制的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月末,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分别与总分类账中的相关账户的余额相核对。
(8)月末,根据审核无误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汇总记账凭证会计核算形式的基本内容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