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贷投资借款的核算如下所示:
“拨改贷”投资借款的借入、偿还以及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基建投资借款——拨改贷投资借款”科目 本科目用来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贷方登记支用的“拨改贷”投资借款(实际借入的“拨改贷”投资借款)和用借款垫付的利息;借方登记偿还的“拨改贷”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经批准豁免的“拨改贷”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拨改贷”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
2.“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本科目是资金占用类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的专用科目,用来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借方登记已购建完成并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以及建成投产后应支付的投资借款利息;,贷方登记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和生产单位用投产后的税后利润等偿还的投资借款,以及经批准豁免的投资借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生产单位尚未偿还的投资借款本金和利息。
3.“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专用的备抵科目,用来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贷方登记已移交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借方平时不登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移交生产单位但尚未冲转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末借方余额(用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部分)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冲转上年度用投资借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