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债券的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投资性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主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意图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属于长期债权投资范围。
(1)买入债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发行人(投资证券)——1152 ccy(成本额)
借:部门号(证券利息)——3209 ccy(利息)
贷:清算行号(存放同业)——1121 ccy(成本+利息)
从上述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购买的债券利息部分,即债券从上个结息日至本交割日的利息,未作为投资债券的成本,而单独作为债券已实现利息收入的借方进行处理。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便于银行在计提未实现债券利息收入时,从债券上个结息日起全额计算本期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