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出国外汇款的核算如下所示:
在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银行接受汇款人的申请后,应按汇款人的要求填写汇款凭证,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1)以人民币结汇汇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2)以外币存款汇出时,不需经过外汇买卖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借:活期存款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款项汇出后,接到国外汇入行的解付通知书(借记报单)时,汇出行进行核销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3)转、退汇的核算。如果外汇经办行在国外没有设立账户,就不能直接办理汇出国外的汇款业务,需要委托其他银行转汇。经办行出具借记报单加盖业务公章后,寄转汇行,转汇行凭此办理转汇手续。经办行(委托行)办理转汇的会计分录如下:
惜:活期存款 外币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外币
转汇行办理汇出汇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当电汇、信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款回单。汇出行应在汇款卡片上批注退汇原因和日期,此后用电报通知汇入行退汇。俟汇入行答复后,汇出行即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
当票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票(应背书),经汇出行核对无误后,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办理退汇手续。退交的汇票作为退汇传票附件,并通知汇入行注销寄回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