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业务的核算如下所示: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一)营业网点的处理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二)管辖行(代缴行)的处理
直接代收罚款以及收到营业网点上划的收缴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代收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报解罚款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管辖行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代收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