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交款的核算方法如下所示:
为了反映和监督按规定交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建设单位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专项应交款”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提取应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及违反规定的罚款支出;借方登记按期交纳的和年末预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与预算调节基金,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专项应交款。本科目应按应交款项目分别设置“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现举例说明专项应交款的核算方法:
1.××大桥已竣工,季未经批准预提留用包干节余6000元,按规定比例15%(即900元)、10%(即600元)分别计算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 150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900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600
2.上述应交款按期足额以专项存款上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900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600
贷:专项存款 1500
3.某季度提取基本折旧基金3000元,企业基金6000元,职工福利基金1200元,按规定征集比例15%计提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530元,按规定比例10%计提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2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借: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450
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900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8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530
②借: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300
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600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2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020
4.某季实现基建收入留成1900元,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被处罚款19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19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14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76
以专项存款上交罚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14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解基金 76
贷:专项存款 190
另外,对留用的基建收入1900元,按15%和10%的比例补提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当即以专项存款上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475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285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90
以专项存款上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285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90
贷:专项存款 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