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