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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的核算方式

2018-08-19 09: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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