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车辆,发生的汽车装潢费和交强险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若在购车的同时进行装潢,装潢费与购车款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反映,装潢费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交强险应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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