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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

2018-08-08 16: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处臵固定资产,处臵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三十七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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