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

2018-08-07 15: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损失(lossoncapital)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一)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三)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四)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