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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增加

2018-08-07 10: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人、自行建造、其他单位投资转入、融资租人、接受捐赠和盘盈等。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人的固定资产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又有不同的内容。下面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说明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货币资金购置

 

用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应以所支付的买价加上发生的一切附带成本计价。所谓“一切附带成本”,是指购买价格以外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调试费及税金等。如为从国外进口的固定资产,还要加上按规定支付的关税等。

 

若供货方在付款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固定资产一般应按总额(即发票价格)来反映。如果企业能于折扣期内付款,则其享受到的现金折扣应视为企业的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2.赊购

 

在购人一项固定资产时,如果有现购和赊购两种不同的价格时,赊购应以现购的价格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赊购比现购多支付的价款,应视为企业因资金不足而额外多支付的,其性质与没有享受到的现金折扣优惠一样,应计人财务费用。

 

3.贴换

 

贴换又称以旧换新,是以旧的固定资产换取新的固定资产再贴补一部分现金的交易方式。企业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贴补金额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新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

 

[例1]企业有机床一台,原价为60000元,已提折旧为40000元,现贴换一台标价为55000元的新机床。旧机床抵换折让价为25000元,则贴换需支付现金30000元。对上述业务,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床50000

 

累计折旧40000

 

贷:固定资产——旧机床60000

 

银行存款30000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有时会利用现有技术和闲置的生产设备及人力,建造或生产供自己使用的专用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企业应设置“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即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企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工程物资”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若转作为企业存货的,应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如出售的,应最后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然后以其不含税的成本转作其他业务支出。

 

盘盈、报废、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人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人营业外收支。

 

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改扩建工程等而转人的固定资产净值,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反映。“在建工程”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应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三)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对于其他单位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根据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登记人账。

 

若确认的价值在注册资本范围之内,则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超过部分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2]某公司收到A企业投资转入的设备一台。A企业的账面记录显示,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800000元,已提折旧为300000元;接受投资时,双方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为60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股本600000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一种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的借贷活动,是指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等原因,借助于公司(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主要特点为:(1)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立即发生转移,归承租人所有;(2)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不仅包括该项租赁资产的分期付款,还包括融资费用;(3)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处理;(4)租赁期较经营租赁期要长。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在租赁开始日,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满,如果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则应进行转账,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则应当在整个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进行摊销,无论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均应计人财务费用,摊销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则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上述所谓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如果企业在租赁期满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3]某企业向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生产车间用的大型计算机。租赁合同规定,租赁价款总额为690000元,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100000元,租赁价款在5年内按年于每年年初支付。另外还规定,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将以10000元的低价将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该计算机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原价的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的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5%。

 

(1)企业取得租人的固定资产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8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2)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128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12800

 

贷:累计折旧12800

 

(3)每年支付融资租赁费138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38000

 

贷:银行存款138000

 

(4)租赁期满后,付清最后租金,并支付完设备价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8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800000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企业有时可以从有关单位或人士处获得捐赠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账价值减去未来的应交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4]某公司2001年6月18日接受捐赠设备一套,价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3年6月,该公司以100000元的价格将该设备出售。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1)接受捐赠设备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2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200000

 

(2)在当年缴纳所得税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转资产价值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34000

 

(3)出售设备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34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34000

 

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等各种准备在实现之前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即可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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