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比较

2018-08-06 11: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会计制度》中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清理净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外投资是通过“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进行核算的。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如下:按投出固定资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从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如下差别:

 

1.投资成本确认标准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而净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而事业单位是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计价,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单位会计计量口径不同,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2.核算详细程度不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清理”等一系列科目进行详细核算,但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只简单设置了“对外投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无法提供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相互关系、投资损益等信息,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将固定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但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所提供的信息是:“对外投资”增加的同时,“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看不出对外投资的来源是固定资产,而事实上固定资产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发生联系,更无法做到——对应。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前述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建立折旧制度的设想,建议再取消“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改为: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这样既保持了账户的对应关系,又与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