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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和计价自建固定资产

2018-08-06 11: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如何处理和计价自建固定资产

 

(一)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自建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自己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等。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也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即以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额计价,包括耗费的材料、工人的工资以及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等。

 

(二)自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证券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应先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有关科目。在完工之后,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证券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例]富海证券公司自行建造营业用房一幢,为此购人工程物资200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支付工人工资80000元,为工程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3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20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0

 

(3)支付工人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80000

 

贷:应付工资80000

 

(4)结转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30000

 

贷:长期借款30000

 

(5)完工交付时:

 

借:固定资产——营业用房310000

 

贷:在建工程——营业用房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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