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核算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及其案例

2018-08-06 11: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人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具体账务处理时,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借贷金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富海证券公司受赠一项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为100000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3%。编制会计分录如:

 

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资本公积67000

 

递延税款33000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