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办手续:自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凭证是“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都由建设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填制,或由基本建设各方组成的验收机构按规定填制,一般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验收、签章、办理交接手续。“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要详尽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等详细资料,并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新文件一并交给接受单位。
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给接受单位,分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以开立固定资产卡和财会部门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主要复核上述凭证的内容记录是否完整,价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要注意的是要复核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的比较,对超支部份的资金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落实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解决。会计人员以复核无误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以及确定的价值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