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2]11号)安排,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情况进行了初步摸底,发现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变更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会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请各部门督促本级及所属单位,各市财政局督促市本级及所属辖区内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操作规程>的通知》(晋财会[2022]68号)有关规定,尽快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工作,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实现全覆盖。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