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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2022-06-02 13: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山西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均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指导帮助广大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知悉业务场景,了解业务流程,掌握办理要素,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本指南从缴费人视角出发,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四类缴费群体分章编写,各章分别从参保信息关联、申报、缴费、证明开具等业务事项及事项名称、业务描述、政策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办理流程、操作指引、办理规范等 9 个重点要素对各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并专门针对缴费人较常遇见的问题、解决方式、咨询渠道等以注意事项的方式进行了提示提醒。

  本指南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请广大缴费人及时自行下载使用。

  第一章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一、缴费登记

  【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业务描述】

  企业缴费登记包括缴费信息关联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企业缴费信息关联登记是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的过程。企业参保登记事项变更、注销是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注销登记信息,自动更新相关信息的过程。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2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2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3.2020年10月3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1)缴费信息关联

  缴费人初次办理社保费业务时,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待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保费业务时,进行关联确认。

  (2)缴费信息变更、注销

  缴费人参保登记事项变更的,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更新相关信息。

  缴费人依法终止缴费义务或办理转移的,在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前,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注销或变更信息,同步更新相关登记状态。

  2.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登记

  以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进行关联,关联主体与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办理规范】

  1.受理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系统没有自动关联的,由税务人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关联。对系统查询不到参保信息的,缴费人需先行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二、费款申报【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

  【业务描述】

  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是指企业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包括日常缴费和补缴),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过程。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2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20〕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3.2020年10月3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登录】—【企业登录】进行申报。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企业日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收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申报。

  缴费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在登陆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点击【填写】按钮,弹出【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缴费人选

  择相应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单位编号、征集流水号、征收项目查询相应记录,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选择【报表申报】标签,显示已经保存的单位社保费申报表列表,在列表操作栏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可以点击【刷新】按钮查看申报状态和申报结果。提交后可查询申报记录进行缴费,也可以根据需要作废申报。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软件下载及安装: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登录地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

  在首页选择【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以办理企业日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申报。

  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日常申报的,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查询】查询应缴信息;办理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通过【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查询应缴信息,核对系统显示的应缴信息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信息一致的,勾选所需要申报的数据,点击【提交申报】,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根据提示完成申报。申报成功后,也可点击【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查询申报记录信息,也可根据需要作废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人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日常缴费、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业务的申报。

  2.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受理缴费人日常申报、特殊缴费申报及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业务。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三、费款缴纳【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业务描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是指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后,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款的过程。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2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20〕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3.2020年10月3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登录】—【企业登录】进行缴费。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企业日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收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的,在申报成功以后,选择左侧【费款缴纳】标签,点击【获取缴纳信息】按钮,可带出应缴纳费款,点击【缴款】可完成缴费。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进行缴费,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一笔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软件下载及安装: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登录地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在首页选择【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缴费。

  社保费客户端可以办理企业日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收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

  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的,通过【社保费申报】—【费款缴纳】—【缴款】弹出申报成功的信息,缴费人确认扣款险种、金额信息,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安全认证后完成缴费。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进行缴费,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一笔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人在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办理申报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日常缴费、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缴费业务。

  2.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缴费信息有异议的,需前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重新办理申报缴费。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缴费,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受理并办理缴费人日常缴费、特殊缴费及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业务。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四、缴费凭证开具【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开具

  【业务描述】

  企业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开具缴费凭证。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2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2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3.2020年10月3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票(三方协议扣款、POS机刷卡)完成缴费的,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也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下,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社保费相关模块。点击【完税证明】,界面显示单位完税证明开具及下载功能,点击【单位完税证明开具】,弹出单位完税证明开具页面。进入完税证明开具页面。选择查询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获取可以开具完税证明的数据。(查询日期一般是指税款的入库日期或税款所属期),选择需要开具的数据,点击【开具】按钮进行完税证明开具。点击【开具】按钮,稍等后即可下载打印。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左侧功能菜单列表下,点击【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进入社保费相关模块。进入完税证明打印页面,选择相应的费款所属期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获取可以开具完税证明的数据。选择需要打印的数据。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完税证明开具。点击【打印】按钮,稍等后即可下载打印。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不体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五、退(抵)费办理【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退(抵)费管理

  【业务描述】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应缴费额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情形,抵缴以后应缴费款或者办理退费。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2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2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3.2020年10月3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办理材料】

  按照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政策规定提供【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山西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实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办理,是否符合退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由缴费人直接向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费申请。

  【办理规范】

  由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并办理相关退费业务。

  六、其他事项

  在办理参保登记、变更、转移以及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或向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

  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时如有疑问,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351-568997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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