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材料申报及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40号)(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三、申报系统地址
申报人员登录“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网站,进入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以下简称 “评审系统”)。
四、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10日。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需在此时段内完成注册及材料申报。请仔细阅读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2)、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严格按照要求申报。
(二)网上审核
1.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2021年12月11日开始进行网上审核,申报人员可通过评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12月17日。审核结果有以下几种:
(1)申报系统提示“评委会已审核通过”,申报人员可按照现场审核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等待现场审核。
(2)申报系统提示“评委会审核未通过”,终止申报人2021年度申报。
(3)申报系统提示“请根据评委会意见修正补充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材料的修正补充,并再次提交,提交方式和路径与首次提交时相同。再次提交材料时只上传修正补充的部分,其他部分无需重新上传。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第二次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按现场审核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等候现场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终止申报人2021年度申报。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在“会计之星”网站另行通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下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用A4纸彩色正反双面打印,左侧胶装装订,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加装硬皮封面和封底。
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④学术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现任职资格聘书或聘文原件。
(4)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网页。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均予退回,除《评审表》外其他纸质材料均不再报送。
(四)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申报成功。
五、咨询方式
咨询QQ群:724455428。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40号)
附件2: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3: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资料
附件4: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网上
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5: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6:主管部门推荐函模板
附件7:“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