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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9-08 09: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就服局发〔2017〕51号

 

各省直参保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省本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省本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2017年10月13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省本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精神,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的服务工作,特制定企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办法。

一、申请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省社保局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四、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在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可到我局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代为申领。

(二)审核。我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xosta.cn/)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资格和标准进行复核。

(三)公示。我局按月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sx.hrss.gov.cn)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期满后,我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五、其他

《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sx.hrss.gov.cn)官网上“山西省就业服务局”页面下载。

咨询电话:0351-5621922

 

 

附件: 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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