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
2021年7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审核地点:
山西省财政厅四层412会议室(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三、审核要求: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须按下述顺序整理申报材料,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后报送,档案袋上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
1.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函。
2.单位“三公示”制度执行结果报告。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下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用A4纸彩色打印,一式5份,左侧装订,不可另加附页,不可更改格式内容。
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4.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
5.证件、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类材料。
根据“证件、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材料报送表”(见《关于山西省2019-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中附表4)所列内容和顺序,将复印件以A4纸装订成册,在右下角标出页码。复印件须与评审系统中所上传的佐证资料一致。
6.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2)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现任职资格(自聘任以来的)单位聘文或聘书。
(5)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
(6)其他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的个人奖励文件及证书佐证资料。
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均予退回。
7.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四、其他事项:
1、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登录评审系统及时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申报成功。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