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晋城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一、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缴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19年预收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特殊缴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I、II级)、城乡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居民需到村委或社区登记后统一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汇总申请资金,个人无需缴费。对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居民实行先缴费,后申请认定,再进行医疗救助。
五、缴费方式
(一)集中代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
(二)现金方式
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特殊情况收取现金的,根据本地“双限”报解管理规定,及时将代收费款存入税务机关在银行设置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
(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行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缴费后持城乡居民医保证、缴费凭证到村或社区进行缴费登记。
1.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2.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办理缴费。
3.自然人网厅
缴费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完成缴费。
六、注意事项
省属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市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然后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只需凭新生儿户籍、出生证明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集中缴费期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参保登记,错过集中缴费期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对参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