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认证[2024]0287号 2024-6-13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订了《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
一、长三角CCC免办审核
1.(免办审核时限)CCC免办申请人通过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提交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处理,符合条件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严把发证关的基础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贸易便利化,缩短审核时间。
2.(免办申请的审核)重点就是否进口CCC产品、是否符合免办用途、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等方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CCC免办申请人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申请免办产品相关的业务活动;后续管理承诺书中应当填写申请免办产品用途;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者提单。
3.(特定免办类型的审核)以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为免办条件的免办申请,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
审核时应关注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或维修合同。若为指定的零部件进口采购商,审核时应关注企业委托函。
4.(免办证明变更的审核)对于在有效期内尚未使用的CCC免办证明,如需变更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商标、数/重量、金额,申请人自行在免办系统中提交修改申请的,复审人员审批通过后,CCC免办证明变更完成。
5.(免办证明作废的审核)CCC免办证明发放后,申请人申请作废,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对无海关调用记录,或有证据证明产品未实际进口,方可同意作废。
6.(免办延期的审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监管期内完成核销,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视频、图片等)或现场核查,明确产品未使用或用途未变化。
7.(免办便捷通道)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可逐级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后,在国家CCC免办系统中开通便捷通道,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长三角CCC免办监管
8.(监管部门)对已获得CCC免办证明的申请单位,由发放免办证明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CCC免办产品使用情况完成核查确认。
9.(双随机监管)日常监管应按照“双随机”模式开展,采取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CCC免办检查对象、监管执法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实际,制定辖区CCC免办后续监管的“双随机”现场检查比例,纳入年度检查计划。
10.(一般CCC免办单位检查重点)对一般CCC免办单位,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单位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检查,并随机抽取不同批次产品核查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申报材料应报未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情况;有否存在不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通过CCC免办系统申报获证的情况;是否未按后续监管要求、后续管理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CCC免办产品。(检查表见附件1)
11.(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检查重点)对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并随机抽取不同批次产品核查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持续满足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条件,即信用记录是否良好、追溯体系是否完善、CCC免办业务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申报材料应报未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通过CCC免办系统完成自助填报获证的情况;是否未按后续监管要求、后续管理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CCC免办产品。(检查表见附件2)
12.(分类监管)按照国家CCC免办相关规定,结合不同免办类型、单位承诺内容、产品核销记录等情况,充分运用诚信管理、分类管理等举措,实施针对性的后续监管,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13.(核销记录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核销记录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资料是否完整、相关凭证产品信息是否与CCC免办证明一致、产品使用用途是否变化以及相关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14.(后续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处罚。
三、长三角CCC免办联动
15.(申请受理联动)对于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以及商品展示、维修所需要的产品和样品,本着便利企业原则,申请单位既可以按照单位所在地提出CCC免办申请,也可以向检测地、商品展示地和维修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应重点关注申请单位的产品追溯系统,必要时向使用地核实。
16.(监督检查联动)长三角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制订本辖区年度双随机CCC免办监督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发现CCC免办产品实际使用地(含直接维修、商业展示等)在长三角各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发函到实际使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核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般应在1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17.(监管专家联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互派监管专家参加检查,促进业务交流与经验分享。
18.(宣贯培训联动)长三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CCC免办审核、监管、企业培训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可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政策宣贯,通报近年来长三角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CCC免办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9.(监管结果互认)长三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认证监管协作,协助调查在双随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高证后监管效率,实现监管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