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商规〔2024〕3号 2024-04-26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深化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消费产品、更优质消费服务、更多元消费场景,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商旅文体展联动,积极促进“大消费”。聚焦提能级、聚流量。发挥展会、文博艺术、旅游、体育的大流量带动作用,撬动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能级、高流量、高品质的演出、展会、赛事等落地上海。聚焦强联动、促消费。以政策统合强化业态融合,促进要素聚合,推进市场复合,充分调动商旅文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开展商旅文体展联动促消费活动,全面激发“大消费”潜力。聚焦补淡季、挖潜力。针对展会、邮轮等淡季引流,以及“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等主题活动精准营销的需要,加强联动与引流双向赋能,将流量转化为消费增量。聚焦优管理、促发展。统筹兼顾聚人气、促消费和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的需要,优化促消费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交通组织、氛围营造等配套措施,为商旅文体展联动促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5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演观众超过5000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大展,累计观展观众不低于15万人次,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展观众超过15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10%,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对主办单位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赛观众超过2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高能级展会项目。对主办单位引进首次在沪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以及首次在沪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份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人次不低于5万人的大型展览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支持引进国际邮轮旅游航线。支持邮轮公司发挥上海国际邮轮港的综合优势部署国际航线、设立经营性机构。对在上海国际邮轮港全年安排始发港航次不低于15次,其中外籍旅客比例不低于2.5%的邮轮公司,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在上海国际邮轮港全年安排始发港航次不低于15次,其中外籍旅客比例不低于5%的邮轮公司,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海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予以每艘次3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7月、8月、9月等特定时段,予以每艘次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对旅行社利用144小时免签政策推出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产品,年内累计招徕不少于5000人次在上海口岸入境且在沪停留天数不少于2天,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活动期间开发上述产品,累计招徕不少于2000人次的,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体育赛事、商业购物点、离境退税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沪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对“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活动期间,相关促消费活动吸引境外游客达到10万人次,予以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商旅文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旅文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期间实现商业零售额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的,对活动主办单位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进一步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在本市商圈、旅游景区(点)、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等境外人士在沪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并做好国际支付便利标识张贴,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新增的POS机设备,予以每台购置成本50%、最高400元支持。支持离境退税商店购置离境退税业务的计算机、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在店堂内外宣传离境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按实际投入予以每家商户最高5000元支持。优化多层次现金服务,提升移动支付服务便利度。
(十一)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设施设备投入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二)优化外籍旅客入境通关服务。优化入境卡填写流程,提高国际航班机上填写便利度,推行入境卡电子化申报。全面上线“境外人士WIFI易认证”一键上网功能,入境旅客点击机场WIFI,自主扫描护照后即可直接登录使用机场免费无线网络。在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入境区域设置一站式服务点位,提供入境服务指南、外籍人士在沪服务手册、旅游地图、WIFI设备租赁、手机SIM卡销售、外币兑换、零钱包兑换、移动支付、人工问询等一揽子便利服务。
(十三)完善活动安全管理。在符合安全标准前提下,在“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期间按照活动场馆(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优化容量。
(十四)优化特色商业活动管理。支持符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功能和品质要求的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商业活动,按照属地政府明确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有序发展外摆位、露台经济等经营活动。
(十五)加强夜间经济保障。在“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期间,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夜宵街、酒吧街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在充分评估基础上,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提升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氛围营造工作。
(十六)鼓励各区加强配套服务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安排商旅文体展联动促消费资金。各区要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引进高能级项目、开展商旅文体展联动促消费做好服务。
三、其他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由市商务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