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延长《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3]12号 2023-10-8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财政局、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基金管理中心、有关经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关于延长〈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3-10-24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于2023年10月7日执行到期。经评估,为有序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需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总体原则、相关部门职责、贷款品种、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申办程序、贷款展期与借新还旧、贷款逾期和代偿、文件有效期等相关方面,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