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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发[202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7-14 15: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税发〔2023〕80号             2023-07-1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3〕23号)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就贯彻落实《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提质效”——聚焦办事便利,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负增益,激发成长活力。

  “强赋能”——聚焦要素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发挥纳税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拓展渠道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强,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蓄足发展动能。

  “促升级”——聚焦重点行业,扶持重点群体,支持创新发展,深化梯度培育,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添远航动力。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共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开展“税惠助益强信心”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税惠助益强信心”系列活动,精准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共性需求,以精细服务、优化体验为着力点,持续提升宣传辅导精准度、政策落实匹配度、办税缴费便利度、诉求响应满意度、志愿服务感受度,为小微经营主体强信心、减负担、添活力。

  1.持续开展宣传,加强精准辅导。依托覆盖电子税务局、微工作台、电子申报系统的多渠道、交互式推送模式,精准锁定纳税人“一对一推送”,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宣传咨询一体办理、税费需求及时响应。持续开展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工作,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电子书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解读产品,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通过市工商联民营经济网络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大讲堂等渠道,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按照税费优惠政策主题、适用主体,精准开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专项指导。

  2.坚持税费皆重,落实优惠政策。树牢“税费皆重”理念,深入落实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助力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更好发挥非税收入在支持经营主体中的积极作用。

  3.便利办税缴费,优化服务体验。依托本市社会共治点,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自助办税终端等设备,向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智能互动、在线办理、证明打印等各类政务服务,充分满足纳税人就近办、即时办的需求。推广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智能应答、在线帮办等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懂政策、会操作。推行“首次服务”机制,第一时间为新办小微企业建立“新办企业—网格员”紧密关系,精准对接新办企业需求,方便新办企业系统、准确了解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4.定期收集诉求,及时快速响应。常态化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全面征集并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以实际举措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评测师作用,组织开展小微经营主体专题体验活动,对政策落实、办事流程、税费服务等进行评价。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诉求响应机制,联合工商联定期征集小微经营主体涉税诉求,及时研判收集到的高频、突发涉税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在商会组织设立服务站或服务顾问,定向开展宣传辅导,普及税法知识,满足商会会员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5.动员志愿力量,传递惠企声音。联合工商联所属商会、涉税行业协会、财经高校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提供创业辅导、税费专题培训等志愿服务。探索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志愿者服务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税费服务需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服务模式,以手段创新实现与小微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

  (二)开展“实措纾困解难题”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实措纾困解难题”系列活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境,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聚焦融资难、产销难、合规难等问题,从税银互动、牵线补链、规范增信等方面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排忧解难、轻装快行。

  6.深化银税互动,缓解融资难题。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为保障的协同推进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简化申贷流程、提速贷款发放,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作用,有效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拓宽贷款渠道,为小微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

  7.引导税法遵从,提升信用水平。建立小微经营主体的“事前引导+事中提醒+事后修复”精细化服务模式,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前开展纳税信用专题培训,评价期间按月推送失信行为提示提醒,评价后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实现信用监管“无事不扰”。引导小微经营主体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自觉诚信依法纳税,将遵守税费法律法规、践诺履约等内容融入自身信用合规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逐步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更多小微经营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8.补链强链延链,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工商联广泛收集汇总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配套需求,形成“产销清单”,运用大数据开展产业链分析,为有购销需求的企业寻找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形成“推荐清单”,拓展原材料供给来源、畅通国内销售渠道。通过“两个清单”发挥“链式效应”,促推薄弱环节“补链”,优势领域“强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串珠成链”,打通小微经营主体与大中型企业的合作通道,推动小微经营主体融入产业链、供应链。

  (三)开展“重点护航促成长”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重点护航促成长”系列活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成长中的关键节点和服务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护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升级、发展壮大。

  9.强化部门协同,助力创业就业。加强与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人员等就业创业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站”建设,结合大学生毕业等关键时间节点,联合高等院校等部门组建税收政策青年讲师团,广泛宣传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等知识。积极探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助力军创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小微经营主体招聘退役军人。

  10.开展定向服务,助力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化服务。主动对接“个转企”企业涉税涉费诉求,持续跟踪服务响应诉求,及时推送涉税风险提示,帮助其做好事前风险防控。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转企”纳税人提供一定期限的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纳税申报、代理记账等服务,帮助转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树立依法纳税理念。

  11.支持梯度进阶,助力创新发展。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需求,提供多层次税费服务。探索与高校开展深入合作,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主题讲座、合作开展企业发展研究等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实现“专精特新”发展。主动对接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动态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档案,常态化开展针对性税费服务。探索与科技部门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趋势性大数据分析,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指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支持工商联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共同构建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的创新服务体系。

  12.凝聚惠农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提供自助办理服务和远程可视化交互业务,实时解决企业涉税难题。探索构建“税村共治”协同服务机制,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乡镇企业及村民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发掘创新亮点,积极总结推广。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坚持主动创新、精于发掘亮点,在打造特色化行动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举措的总结推广。

  (三)持续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并持续有序开展宣传,不断提升行动成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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