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发〔2022〕17号 2022-04-20
各处室,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和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工作,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心为民助企
(一)以党建为引领,做好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党建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责任和属地社会责任,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发挥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应贷尽贷应续尽续、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能保则保能赔则赔的总原则,高质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应急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上海疫情受灾行业、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自救、纾困发展和生活保障。要建立健全防疫抗疫和复工复产金融需求与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应急融资机制和人民群众救灾应急金融服务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信用卡还款、还本付息方式调整、线上服务、减费让利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金融服务高效化、便利化、普惠化。
二、加强金融纾困解难,做好稳民保企
(三)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稳定企业和人民群众融资预期。
(四)加大金融纾困解难力度,加强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支持。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同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积极减费让利,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以量补价、以丰补歉,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压缩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转贷款合作模式,增加投放规模,拓宽合作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外向型经济和“三农”领域复工复产。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探索采取息费优惠减免、保险优惠赠送等方式,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让利优惠。
三、加强产业链协同,支持惠民强企
(六)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加大银企对接、融资畅通力度,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产品和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七)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为物流业及相关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
(八)多措并举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应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复工复产融资诉求和保险保障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复工复产需求,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满足小微企业和相关人群非信贷金融需求。
四、强化保险保障,做到安民护企
(九)鼓励创新复工复产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守正创新,精准施策解决基层一线复工复产困难,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保险保障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十)鼓励拓展保险责任。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五、改进激励约束政策,夯实保民助企基础
(十一)改进绩效考核。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关键时期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法人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分支机构要主动向上级单位汇报,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有利政策支持。进入疫情常态化阶段要抢时间、追进度,积极应对疫情封控阶段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监管要求,要在对小微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考核中体现,避免机构内部在不良贷款考核中加码施压。
(十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要研究制定特殊时期尽职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尽职免责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充分发挥支行(公司)负责人、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保险定损理赔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多方协同发力,优化利民惠企环境
(十三)强化政银保企合作。监管部门应始终靠前担当作为,与各政府部门凝聚合力强化支持保障。各行业协会和银行保险机构也要积极与上海市发改委、商务委、经信委、科委、工商联、税务局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专项对接活动等方式,深入开展政银保企合作,宣传金融政策要点,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做好供需对接服务。对于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对接名单,要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及时反馈服务落地情况。
(十四)加强协同,联动优化融资环境。监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将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对接,持续推动外部融资环境的优化。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台与银行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政策相配的担保措施,简化担保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积极开展线上办理。积极与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扩大不见面抵押登记办理受理银行范围,积极推动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升办理便利性。
(十五)强化监管督导考评工作。各监管处室今年要重点加强对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监管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多措并举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将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作为重点任务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同时,要在年度监管评级等工作中综合考量上述工作情况,并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联动,加强宣传通报,确保工作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