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初级会计考试抵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2021-07-14 14: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摘要: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可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主管财政局的窗口办理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所在年度的90学分,其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折算,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主管财政局的窗口办理手续;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的折算,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相关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抵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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