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商请设立和取消部分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沪人社财函〔2020〕9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等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取消原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费。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二、同意你局在组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取消原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三、上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你局下属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收费统一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时应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考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四、鉴于国家已明确取消相关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许可等事项,取消本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费、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五、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项目调整与票据领购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等信息,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与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函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