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本市第一阶段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6日10:00开始至3月20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和修改信息等。
报考人员可关注“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报考人员只能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答题的考试方式。
3.问:什么是报名告知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应承诺完全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先签署承诺书,再依次按流程报名。
4.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什么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如何登记?何时登记?
答: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要求详见上海财政网“热点业务-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栏目(http://www.czj.sh.gov.cn/zys_8908/bsfw_9071/bszn_9072/hjhjcyzg_9073/201904/t20190415_180189.shtml)。
为避免影响报考人员资质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对2019年已在本市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若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请务必于考试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6.问:2019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本市2020年报名条件,并且 在考试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此类人员,今年可在上海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人员2020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7.问: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数据审验或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8.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或学位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通常所称的“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 “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该类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9.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5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16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博士学位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
无年限要求 |
由于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故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符合相应级别年限要求的,不能报考今年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10.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会计师职称,才能报考今年的高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师职称的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高级资格者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0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15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11.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报考人员至少应完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等于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减1年。例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5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4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此类推。
12.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的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应在本市。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3.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新片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 在3月16日至20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 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 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 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29)。
14.问: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全部报考条件方可报名。 缴费成功后,无法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 境内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不得使用护照报名和参加考试(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外籍报考人员除外)。
(5) 报名系统仅支持IE浏览器。报名时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并按要求进行设置。如使用其他浏览器或未按要求设置IE浏览器,可能会出现无法进入报名系统、无法支付、无法上传照片等异常情况。IE浏览器的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报名流程。
(6) 所有报考人员应先注册、后报名。对于2019年已注册但没有通过考试或中级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今年报考时需要重新注册。中级资格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使用2019年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注册报名,否则成绩无法合并。
(7)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在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查询信息使用。如果遗忘注册号或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找回注册号”按钮,按要求输入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即可找回。其中,“找回注册号”需要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找回密码”还需要填写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和重置密码安全问题及答案。
(8)在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前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无法在网上自行修改。
(9)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费成功后,方为报名完成,并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未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10)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15.问:如何输入姓名中的冷僻字?
答:报考人员姓名有冷僻字无法输入的,进入报名系统后,应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在 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两个“_”(下划线)代替。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报考人员应前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40号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61969099)进行勘误登记。未勘误登记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16.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报考人员选择的参加考试的行政区。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报考人员所选择行政区的考点,高级资格考场全市统一安排。具体考点考场、考试日期、时间、场次,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以准考证为准。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相应考区的机位限额,将视考试资源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安排至本市其他考区参加考试。
17.问: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1)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是审核处理报名照片的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电子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 上传的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设置和进行操作。
(2)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报考人员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照片文件,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电脑中安装有以前年度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的,应先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新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后,方可正常使用。
(3)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4)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8.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如何取得票据?
答:(1)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并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缴费时间于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可选择网银、微信、支付宝任一支付方式进行在线支付。需 特别注意的是:如页面未立即显示“成功支付”,请先前往所选择的支付方式中查看是否已经扣款。如已扣款成功,说明支付成功,请耐心等待系统状态更新,不要重复缴费。确因网络等原因重复缴费的,待系统核对确认后将退回重复缴费部分。具体到账时间视不同支付方式而定。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请返回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
(2)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19.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已在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组按照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中高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与之相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也作了调整。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作为指导报考人员复习备考之用,不作为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考生可在报名时点击报名系统“教材订购”按钮提供的链接,根据操作提示自愿订购;报名结束后,可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旗下的天猫旗舰店购买。
书款支付、教材配送等与订购考试大纲或考试辅导教材有关的事宜,请直接与相关出版社联系。考生购书后可关注出版社相关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辅导用书的物流信息。
20.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 2020年8月27日10:00至9月2日24:00时限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牢记准考证号,以便查询成绩时使用。
21.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须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
22.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预计将于10月17日前后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上海财政”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查询。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请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现场提交书面成绩复核申请。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受理汇总后统一进行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复核结果一般在受理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反馈考生。
23.问:成绩合格后,中级资格证书或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如何领取?
答: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中级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