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考试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本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采取信息比对初审、网上资格复核和快递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资格复核(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 5 月15日。
2.办理流程: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资格复核受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的电子照片。受理时限截止后,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考生个人网上提交的资料,对照本市考试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考生可于5月25日至5月30日,通过资格复核受理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复核结果。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按以上快递预约领证方式领取证书。
3.资格复核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非本市户籍合格人员);
(4)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5)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从业年限证明;
(6)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
4.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网上资格复核系统页面后,需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2)网上资格复核系统仅接受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登录。
(3)网上资格复核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如实填写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对提供虚假复核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规定给予取消证书领取资格、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5)未按时限和要求提交材料的人员,视作复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