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上海会计 > 上海财税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9]19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9-26 13: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本市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19]19号       2019-06-1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将减征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宣传部门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2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