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合格人员: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下发至各区市财政局,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一)邮寄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登录“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学历证书)扫描件,费用自理。
(二)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时所选的区市财政局领取。
二、领取时间、地点
(一)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集中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证书管理号第12至15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XXXXXX0664XXXXX,领取地点为莱山区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证书管理号查询方法: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考生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三、现场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他人代领的,需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证书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78号)文件要求,考试通过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将予以取消。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烟台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