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发至各县区财政局,现将我市初级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2024年度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菏泽市财政局
报名点在菏泽市财政局的,分两个时段领取:
1、集中领取:10月15日—10月25日工作时间领取,领取地点为菏泽市财政金融研究院办公室(君临国际17楼1711),联系电话:0530-5613672。
2、分散领取:10月28日后,领取证书人员请到菏泽市财政局会计科(二楼205室)领取。
(二)各县区财政局
各县区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报名点在县区财政局的,请关注县区财政部门通知。
三、领取方式
(一)邮寄领取
登陆“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及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扫描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二)现场领取
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到报名时所选财政局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
如有考生忘记自己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县区,请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查看自己的证书管理号第十三位至第十五位的号段,按照下面表格(附件)各县区的号段对照查询。
四、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需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菏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