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
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52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省会计学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会计专业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对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实行社会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拓宽申报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二、优化职称评聘。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评价机制,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评聘分开,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三、规范评审组织。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发挥行业学会专业性较强、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范围较广的优势,由山东省会计学会承担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具体负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评委会设立、评审组织等事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审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四、提升服务质量。山东省会计学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职称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不断提升评审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探索采用多种方式提升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评审服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制定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对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抽查巡查,会同省财政厅强化监督。山东省会计学会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如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将取消其评审权限,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评审氛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断提升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规模和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