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企业、各区(市)财政部门: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是承接“数据二十一条”国家数据基础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是破解实际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的主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激发数据资产潜能。
二、认真学习《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新模式,推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使用、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等十多项方面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指导自身数据资产管理实践。
三、积极探索管理路径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入账、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特别是持有公共数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梳理明确本系统、本行业符合数据资产范围的公共数据资产清单,研究建立相应的资产卡片,为推动授权使用和运营做好基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数据资产管理环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共同推动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赋能我市数字经济发展。
税 屋附件:财资[2023]14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