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7-0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7月4日
一、制定该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5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该公告的主要内容 上述5份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文件中,有的文件由于税务部门持续完善税收执法制度和机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有的文件规定的事项与现行税收征管实际不符,不适应现实需要,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有的文件上位文件依据已废止,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鲁国税函〔201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