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2021年4月修订实施的《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24号)。实施以来,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分工协作,依法对集中办公区和入驻企业进行登记和监管,对支持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该文件将于2023年5月16日到期,经研究决定,《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