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06-16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失效或废止内容 | |
1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奖活动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3〕15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2003 年10月22日 | 全文废止 | |
2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鲁国税函〔2006〕196号 | 2006年7月19日 | 全文废止 | |
3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2014 年6月9日 | 全文废止 | |
4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2017 年2 月20日 | 全文失效(2022年2月28 日执行到期) | |
5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 2017年8月7日 | 全文废止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6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2018 年4月28日 | 全文废止 | |
7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8年第10号 | 2018 年6月15日 |
全文废止 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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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 | 2018年第17号 | 2018年10月31日 |
全文废止 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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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公告 | 2018年第19号 | 2018年11月16日 | 全文废止 | |
10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9年第10号修改 |
2018 年 3 月 29 日 |
废止第五条、第六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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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9年第7号 | 2019 年6月28日 |
废止第四条 自2021年1月29日起,关于奖项设置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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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 2019年第8号 | 2019年7月12日 |
废止第一条和第二条中与印花税相关的内容 自2022年7月1日起,相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9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废止。主要原因是部分文件已经执行到期,如:《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在2022年2月28日执行到期;部分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无需继续执行,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在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规定不再需要继续执行;部分文件规定的内容已有新的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第四条关于奖项设置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中第一条中的内容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