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字[2022]70号 2022-04-1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度
(一)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提升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片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功能,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探索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进口贸易模式创新,开展跨境易货贸易、药食同源产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等,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服务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山东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片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均为山东自贸试验区)
(二)推动离岸贸易发展。探索建立数据交互共享智慧监管平台,完善监管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互信机制。建立离岸贸易产业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引导行业自律,协助金融机构解决支付结算真实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离岸贸易企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探索在审慎监管下优化配套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外汇局青岛市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规范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流程,明确商务、海关、生态环境、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争取将柴油发动机等商品列入维修产品目录。对自贸试验区外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保税维修业务实行“一事一议”。(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推动济南片区、青岛片区探索以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日韩药品及医疗器械试点。推进在烟台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投资便利度
(五)放开国际登记船舶的法定检验。青岛片区、烟台片区要加大航运要素招引力度,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境内外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进驻自贸试验区。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授权做好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山东海事局负责,适用范围:青岛片区、烟台片区)
(六)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文化产业集聚优势,引导企业开发以传统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指导有需求的山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争取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省委宣传部负责)
(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山东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允许将产业类型、标准等作为供地条件,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探索。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通过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改革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批而未用、闲置土地的调整利用,可以优先用于自贸试验区项目落地。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自贸试验区内建设项目,省级和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统筹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
(八)协调推进开放通道建设。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国际机场充分利用第五航权,招引日本、韩国等国航空公司运营至第三国客货运业务,提升机场国际航班资源配置效率。(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青岛片区要在海铁“全程联运提单”基础上,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等单证,探索形成单证签发和提货的具体规则。优化提升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推动港口、铁路等部门实现多式联运信息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民航山东监管局、民航青岛监管局、山东省港口集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青岛片区)
(十)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试点推进山东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业务,创建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以探索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为切入点,及时总结单证融资的实践案例,为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支撑。(省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
(十一)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推动海关部门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搭建橡胶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海关和期货交易所数据优势、监管优势的叠加集成,提升标准仓单的金融属性和流通价值。有条件的山东自贸试验区片区要做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对区内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出库分批放行。探索在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账户体系管理。争取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提升其跨境资金流动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租赁公司便利化试点。探索注册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SPV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指导山东自贸试验区片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更多的融资租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实绩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营性租赁公司在境内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实行“一事一议”。(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围绕山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点产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构建优质知识产权底层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
(十五)强化仲裁服务保障。支持仲裁机构在山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仲裁业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解决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在济南片区积极探索、依法开展临时仲裁试点,努力推动以临时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吸引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机构,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提供商事纠纷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的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山东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是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具体措施。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其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需研究制定的具体措施,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优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