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济南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1日14:00,考试报名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取票的方式,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报名系统。具体2022年济南中级会计报名详情如下: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75号)要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9月(中级)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如考生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应考试。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市统一安排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1日14:00,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至3月31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 报考人员登录http://jncz.jinan.gov.cn/济南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会计职称业务办理栏目“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系统”
2.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5.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网上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2021年度报考过的会计初级、中级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0日前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登记表 .xlsx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