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了评审,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提出(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匿名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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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请注明“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受理截止日期以寄发地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异议期公示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