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山东会计 > 山东财税法规 > 正文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海域使用金申报操作指引

2021-09-02 14: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海域使用金申报操作指引

尊敬的缴费人:

  2021年9月1日起,新划转的海域使用金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啦!我们制作了详细的操作指引,一起来看看吧!

  一、功能概述

  缴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海域使用金,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以下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海域使用金操作手册。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其他税费申报”。

  第三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栏目。点击右侧“填写”。

  第四步:申报表填写。

  (1)选择“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钮。

  (2)征收项目选择“30751海域使用金收入”。

  (3)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录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提示。

  (4)点击“是”进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填写。

  (5)填写“合同编号”(注:新审批用海单位第一次申报缴费时“合同编号”录入海洋部门用海批复的审批文号;其他情形录入用海单位的海域管理号),系统自动带出费源信息。

  核实系统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是否正确。如核对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主表;如核对有误请点击“办税服务厅”蓝色超链接查询所属税务大厅地址,点击右上角“X”号退出申报模块并到税务大厅更正申报。

  (6)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主表。

  第五步:申报表申报。

  (1)点击申报表右下角“确定”。

  (2)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按钮。

  (3)根据提示操作,完成申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